版主
  
- 谷票
- 6526 ¥
- 注册时间
- 2014-6-27
|
为全面落实“减证便民”政策,深入推进伊宁市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根据《新疆***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在伊宁市辖区内取消办理老年优待证,“老年优待证办理”服务事项将从本地政务服务清单撤出,老年人可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替代老年优待证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已经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继续有效,未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可直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享受优待服务。
0 h! V0 r# K. y
6 u" x' z# f3 } k0 [4 U2 C 特此通告。
0 n- G- p/ n5 h, m. I( U& `9 o3 C! ` h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来源: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y- v- f( q' A) } |
|